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09年2月26日签订《租赁合同书》,约定原告在被告经营的某购物广场租赁一专柜从事海鲜、生鲜销售。2011年7月24日,原告按约定在被告处结算时,被告开出违纪处罚通知单,告知原告2011年7月上半月被处以罚款28000元,原告不服,与被告多次交涉无果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环境管理,现批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保险公估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行业规则,不能从事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09年2月26日签订《租赁合同书》,约定原告在被告经营的某购物广场租赁一专柜从事海鲜、生鲜销售。2011年7月24日,原告按约定在被告处结算时,被告开出违纪处罚通知单,告知原告2011年7月上半月被处以罚款28000元,原告不服,与被告多次交涉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