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称:2007年6月13日,原、被告双方及经纪方深圳xx物业顾问有限公司因原告购买被告位于深圳市罗湖区xx花园xx单位之事宜共同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根据合同约定,于当天向被告缴纳了购房定金人
原告诉称:2013年12月12日,被告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告购买原告开发的位于惠州市惠阳区xx大道xx花园xx单元,首期购房款131850元由被告付清,余款280000元整办理银行按揭。2014年1月14日,被告与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