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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收购

某年4月,某国营企业副总裁石某发(另案处理)与时任该企业招商引资部经理的被告人石某某共谋以支付高息为诱饵,骗取储户在银行的存款。二人通过赵某某、王某某(均另案处理)得知某市商报大楼(后更名为某商报股份有限公司)有闲置资金,便让赵某某、王某某欺骗某市商报大楼称,某市商报大楼若将资金存入某银行某办理

原告诉称:1989年6月,被告二前身深圳市罗湖区xx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告一前身深圳市xx公司签订《集资建楼协议书》,协议集资开发建设xx大厦。xx大厦建成后,被告二分得xx大厦18、19、20共三层房产。1992年1月10日,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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