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称:2011年3月28日,原告以原告父亲李伟某的名义购买了肇庆市鼎湖区桂城xx中心xx楼xx房(下称"涉案房屋"),并办妥了涉案房屋的《房地产权证》。购买涉案房屋的全部价款以及办理产权登记
原告诉称:2012年12月7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自愿购买位于深圳市xx路xx花园xx房,房地产总价款为3432638元,建筑面积85.61平方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