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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收购

原告诉称:2017年3月2日,经第三人居间介绍,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xx公寓A406的房产,成交价为人民币101万元。合同签订之后,原告于2017年3月2日支付定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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