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称,2019年7月19日,原告在被告售楼处当场以刷卡形式向被告交付了定金2万元,原告于2019年7月21日到售楼处了解小区具体情况及确认购房需要的相关证明时,得知被告在收款收据中的
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某银行某市某支行工业信贷科信贷员期间,于2005年11月经丈夫王某某介绍与某市某物资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某认识,同年某市某物资贸易公司在上商银行某支行某分理处开立结算账户。2002年1月至6月,被告人张某某在受理某市某物资贸易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