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称:被告在受理行政裁决时,未审核涉案房产的权属及原告作为被申请人身份是否适格,从而作出了与生效判决相违背的裁决。被告在行政裁决的过程中,严重违反程序,无论对原告的中止裁决申请还是重新评估、测绘申请,以及要求协商解决的请求均不予理会,严重损害原告的
原告称:原告李某承租第三人xx实业公司xx路段铺位,租赁合同届满时间是2009年12月31日。届满后原告继续使用租赁物,依法转为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2008年6月23日,第三人工务局获得拆迁资格,准予拆迁原告承租范围的房屋,但第三人工务局没有依法对拆迁事项进行
原告诉称,原告在为第三人取货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按规定属于工伤。事故发生后,原告并未放弃自己的权利,曾多次向第三人主张工伤赔偿,在第三人不愿赔偿的情况下,原告只得向被告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告在没有仔细审查事实,没认真领会立法用意的情况害
起诉人称:起诉人是福田区xx私房的权属人。2008年2月2日,被起诉人未告知起诉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及组织听证的情况下颁发了拆迁事业单位为第三人,拆迁期限为2008年2月2日至2009年2月1日的xx号拆迁许可证。2008年12月25日,第三人在深圳市报刊登了拆迁房屋权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