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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

在最近审结一起以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的案件, 本所车力宇律师一、二审均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参加了庭审,赢得了诉讼,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原告诉称,被告深圳市福田区住房与建设局于2004年5月12日作出的《关于XX花园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复函》内容严重与事实不符,而第三人依据该错误的《复函》直接将原告所在小区与另一宗地号小区作为同一物业管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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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

原告诉称:原告与第三人于2012年10月相识建立恋爱关系,2013年6月分手,恋爱时曾拍摄过结婚登记照片。2013年7月,原告听说第三人已于2013年3月办理与原告结婚登记并将结婚证书等材料报送

上诉人诉称:上诉人丈夫阳某系第三人的员工,2010年9月13日下班后,其骑自行车回家途中与一辆逆行方向行驶的自行车相撞受伤,经诊断为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至今仍在重症室昏迷不醒。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提出工伤认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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