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称:原告与第三人于2012年10月相识建立恋爱关系,2013年6月分手,恋爱时曾拍摄过结婚登记照片。2013年7月,原告听说第三人已于2013年3月办理与原告结婚登记并将结婚证书等材料报送
在最近审结一起以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的案件, 本所车力宇律师一、二审均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参加了庭审,赢得了诉讼,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申请人称:2011年12月16日,原告与美国人Henry在中国登记结婚。2013年7月14日Henry因心脏病发而离世。根据Henry生前的遗嘱,原告应继承深圳市xx栋17C房地产的全部份额。原告前往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要求办理房
原告称:原告李某承租第三人xx实业公司xx路段铺位,租赁合同届满时间是2009年12月31日。届满后原告继续使用租赁物,依法转为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2008年6月23日,第三人工务局获得拆迁资格,准予拆迁原告承租范围的房屋,但第三人工务局没有依法对拆迁事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