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称:原告于1997年认识了原告的丈夫欧某某,并于2007年9月27日,原告与欧某某办理了婚姻登记,原告结婚以来就一直居住在丈夫欧某某名下的房产中。2009年9月29日原告丈夫欧某某因病住院治疗,后第三人欧某(欧某某的母亲)以病情严重为由于2009年10月10日将欧某某转
在最近审结一起以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的案件, 本所车力宇律师一、二审均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参加了庭审,赢得了诉讼,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2007年7月11日和2007年8月10日,某汽车租赁公司的驾驶员卢某和徐某在某酒店的安排下分别驾车从该酒店将客人梁某、张某送去深圳宝安机场,在机场被深圳某交通局的执法人员拦截并扣押车辆。2007年9月28日,该局以某汽车租赁公司没有绿色出租车经营权而擅自从事载
起诉人称:起诉人是福田区xx私房的权属人。2008年2月2日,被起诉人未告知起诉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及组织听证的情况下颁发了拆迁事业单位为第三人,拆迁期限为2008年2月2日至2009年2月1日的xx号拆迁许可证。2008年12月25日,第三人在深圳市报刊登了拆迁房屋权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