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称:谭某持有xx贸易公司60%的股权,且为xx贸易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深圳x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xx贸易公司40%股权,而潘某为xx科技公司的唯一股东。此前,谭某基于与被告潘某的夫妻关系,对潘某一直